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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到一年医保缴费时,许多群众看到的只是费用的增加,其实更多深层次的问题大家也要多多关注,才能有所思考,不被流言左右,坚持正确的方向前进。
2016年1月3日,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3号),国务院决定: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简称为:城镇居民医保)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简称为:新农合)两项基本医疗保险,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简称为:城乡居民医保)。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早已整合为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。从此开始,以前的新农合制度完成了历史使命,逐渐地成为了历史,当然不再继续使用了。
从正式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之日起,我国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的的基本医疗保险只有两种:城镇职工医保、城乡居民医保。
仅就城乡居民医保而言,肯定属于非强制保险,通俗地说:参保、不参保都由个人及其家庭自行决定,政策上并没有任何强制性。说到底:缴费参保了,自然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;没有缴费不参保的话,一旦家人生病住院,所有的医疗费用100%都由病人家庭自行承担。这就是国家政策的底线,任由家庭和个人自行决定,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,这是毫无疑问的政策前提。在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上,国家政策是鼓励参保,但绝对不是强制参保,这一点极为重要。
概括而言,国家逐步地提高个人缴费标准,并同步提高政府财政的补助标准,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的必然选择,是在巨大的就医需求之下的正确决策,不得不做,迫不得已。请看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《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》中的附图。
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规模逐年大幅度上涨。
就医人数逐年大幅度上涨。
次均住院费用、住院率也是大幅度上涨。
毫无疑问,以人均不到1000元的筹资总额,保证了全国10.25亿人的吃药治病需求,平均报销比例达到了59.7%,这是十分难得的伟大成就。
要保持如此巨大的就医需求,现实逼迫只能从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着手,国家同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。否则,根本支撑不起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正常运行。从两个角度看:
1)在缴费参保环节。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,个人缴费始终只占了一小部分,而国家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始终占了一大部分。例如:2020年,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最低缴费标准280元,而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是550元,人均筹资总额830元;2019年,个人缴费250元,国家补助520元,人均筹资770元;2018年,个人缴费220元,国家补助490元,人均筹资710元;2017年,个人缴费180元,国家补助470元,人均筹资650元。当然在经济发达地区,地方人民政府还可以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,在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,进一步提高政府财政补助的标准。这就清楚、明白地显示: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上,国家始终承担了2/3左右的缴费责任。
可问题是现在的好多人,对此或是一无所知,或是闭口不提,只强调个人缴费不断上涨,经济负担沉重。国家缴费占大头,个人缴费占小头,仅就这一项,按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总人数102483万人计算,当年国家财政资金补助总额将达到10.2483亿人×520元=5329.12亿元。国家投入如此巨额资金,就是为了从根本上减轻城乡居民的就医经济负担,让每一位参保人能看得起病,真正做到病有所医。2019年底,在我国14.0005亿总人口中,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、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人数为13.5407亿人,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为96.72%,完全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仅有4598万人,占总人口的比例为3.28%,大约只剩下1/30了。
更直白地说:在目前情况下,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居民基本生活的标配,完全未参加的人其实只是社会边缘人。就连弱势群体都在政府代缴参保金的帮助下,全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。这都需要钱才能做到啊。
2)在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环节。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的角度看,2019年度的具体政策是:一方面,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。具体包括:A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;B、建立和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,将高血压、糖尿病纳入医保报销。另一方面,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。A、降低并统一起付线,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确定;B、提高报销比例,由50%提高到60%;C、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,在起付线降低50%、支付比例提高5%基础上,全面取消封顶线。2020年的具体政策是从三个方面健全待遇保障机制:A、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达到70%,全面落实高血压、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;B、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,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,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%。C、充分地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。分类资助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,确实做到对困难群众的应保尽保。
毫无疑问,这些具体政策,都要真金白银的钱来支撑。这些政策落实了,参保城乡居民中的病人是真正的受益者,总体的医疗保障水平当然肯定会跃上一个新台阶。
通俗地说:无论多么宏伟的政策目标,如果没有与之相符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支撑,一切都是镜花水月。逐步地提高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,是在巨大就医需求情况下的必然选择。如果不提高个人的缴费水平,提高报销比例、降低起付线、扩大保障范围等等,都会成为一句空话。
也就是说:在巨大的就医需求之下,国家在不断地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,适当地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,确实是不得不做的事情,根本就没有第三条路可走。否则,国家财政也确实承受不了。